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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乌拉圭商标

现行商标法规
    1940年10月4日第9956号法律:1940年11月29日条例:1967,1968年的有关条例。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先使用者可以在商标注册2年内提出争议。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国家或城市的旗帜,纹章、名称、徽记或其它标志;
    (2)红十字:
    (3)商品的颜色及与功能有关的形状;
    (4)违反道德的;
    (5)有损他人声誉的;
    (6)商品的通用名称或指明商品特征、质量的;
    (7)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意,使用人名或肖像的;
    (8)具有不正当竞争意图的。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普通委托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使用商品及其分类));12份商标黑白图样;电铸版(不大于2 x 3cm,普通文字商标不需要);法人营业执照。所有文件应译成西班牙文。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工业产权局提出。经审查拟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报上连续刊登10天。最后1次公布后20天为异议期。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1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180天内提出(可宽限120天,但要交纳罚金)。申请续展须提交委托书,电铸版,12份商标界白图样和原注册证。
 
使用注册商标
    对使用无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须经有关部门登记。无关于许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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