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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规
    1938年商标法(经1984年5月24日法律及1986年10月1日专利、外观设计与商标法修订));1938年商标规则(1964年修订)。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与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法院决定可以注册的除外);
    (2)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词汇;
    (a)王室成员的肖像;
    (4)红十字,红新月,红狮;
    (5)王室的纹章或标志,王冠或其它表明王室授权的;
    (6)国家、城市、地区的旗帜、纹章、徽记或其它标志;
    (7)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介绍商品的。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漪注册需要的文件
    申请书;;6份商标黑白图样(纺织品商标须15份);电铸版(不大于14 x 19cm,不超过20个字母的商标不需要)。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可以提出初步申请并要求检索,也可以直接申请。申请提出后,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作出答复。拟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报上公布。公布后1个月为异议期。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7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4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可宽限1个月,但要交纳罚金)。申请续展须提交申请书。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6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不一定要登记,但受让人应申请登记。许可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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