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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规
    1955年I月22日第5号法令(1975年1月18日总统法令修正案)。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先使用者可以在商标注册5年内提出争议。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违背公共秩序、道德、法律的;
    (2)欺骗性的;
    (3)商品的通用名称、功能、外形;
    (4)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意,使用人名或肖像的。
 
商品分类
    商品分为49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普通委托书;15份商标黑白图样和电铸版(普通文字商标不需要)。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提出后,只进行形式审查即予以注册。准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报上公布。无异议期的规定。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2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2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12个月内提出(可宽限6个月,但要交纳罚金)。申请续展须提交委托书。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须与企业一起转让,须经有关部门登记。许可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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