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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巴拉圭商标

现行商标法规
    1979年10月20日生效的第751号法律(经1987年10月第1258号法律修订;1979年10月第10732号法令。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国家使用或可能使用的名称、标志、词汇;
    (2)违背公共秩序,道德,法律的;
    (3)指明商品类别或性质的;
    (4)商品的形式、颜色及通用名称。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经认证的委托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名称,产品或服务及其分类);商标名称及介绍2份;;lo份商标黑白图样:电铸版(不大于8 x 10cm)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提出后,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作出答复。准予注册的商标在首都一家主要报纸上连续刊登3天,在工业产权杂志上公布1次。最后一次公布后60个工作日为异议期。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批准日起有效期1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6个月内提出,无宽限期。申请续展须提交申请注册的所有文件,不更换代理人的不需要新的委托书。
 
使用注册商标
    对使用无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及许可须经有关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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