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摩洛哥商标
摩洛哥分为法语区,西班牙语区和丹吉尔区。各区分别实行不同的制度。应在法语区和丹吉尔区同时申请方能获得完全保护。西班牙语区无商标局,在卡萨布兰卡的注册在西班牙语区也有效。
原法语区法律
现行商标法规
1916年6月23日的法律及1917年部颁法律(经多次修订)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使用在先原则,但注册5年的商标不得由于后使用
而被撤销。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国王或王室成员的肖像;
(2)违背公共秩序和道德的;
(3)与国家的货币,标志相似的。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普通委托书(加盖公章)15份商标黑白图样;电铸版(不大于8 x 8cm)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设在卡萨布兰卡的国家工业产权局提出。经形式审查符合的,准予注册。准予注册的商标在每年一次的商标公报上公布。无异议期的规定。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2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2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提出,无宽限期。申请续展须提交申请注册的所有文件。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擞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及许可须经有关部门登记。
原丹吉尔区法律
现行商标法规
1938年工业产权法。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与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
(2)违背公共秩序和法律的;
(3)摩洛哥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标志;
(4)巴黎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注册的;
(5)与货币图案相似的;
(6)红十字;
(7)违背宗教教义,带有煽动性或诽谤性的;
(8)商品的普通名称;
(9)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意,使用商号名称、人名或肖像的。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情况及本国注册情况);普通委托书;15份实际使用的商标;15份商标黑白图样;电铸版(不大于10 x 10cm).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国家产权局丹吉尔区管理人提出。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作出答复。拟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报上公布。公布后2个月为异议期。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2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2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s个月内提出(可宽限6个月,但要交纳罚金)。申请续展须提交委托书、电铸版和15份商标黑白图样。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