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约旦商标
现行商标法规
1952年7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与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
(2)违背公共秩序和道德,或欺骗性的;
(3)与约旦或外国的纹章、标志、图形相似的;
(4)与王室纹章、徽记、王冠、旗帜相似的;
(5)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词汇;
(6)与宗教有关的徽记;
(7)商品的通用名称,姓氏,地名(以特殊形式登记除外);
(8)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意,使用人名或商号的;
(9)红十字,红新月;
(10)服务标记;
(11)表明政府担保的。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经认证的委托书;每类商品20份商标黑白图样;每类商品一份电铸版;以色列抵制局的批准书。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商标登记人提出。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作出答复。拟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报上公布。公布后3个月为异议期。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7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4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提出(有宽限期但要交纳罚金)。申请续展须提交经认证的委托书。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2年不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