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意大利商标
现行商标法规
1942年9月1日生效的第929号王家法令;1948年7月1日第795号总统法令;1960年2月的第158号法律;1989年10月的第320号法律。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外国公民或法人都可以在互惠的基础上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违背公共秩序,道德,法律的;
(2)特征不显著的;
(3)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介绍性的;
(4)与产品功能有关的形状;
(6)巴黎公约规定不得注册的;
(6)欺编性的;
(7)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惫.使用人名或肖像的;
(8)地名注册受限制。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普通委托书;20份商标照白图样(不大于13 x 24cm);经认证的申清人的本国注册证及愈大利文译文;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地或公司名称、成立地点、时间及营业地;商品分类;商品用途)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上商手工业部各地方局提出。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作出答复。准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报上公布。无异议期的规定。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2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2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12个月内提出(可宽限6个月,但贾交纳罚金)。申请续展须提交申请注册的所有文件。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撒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及许可须经有关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