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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意大利商标

现行商标法规
    1942年9月1日生效的第929号王家法令;1948年7月1日第795号总统法令;1960年2月的第158号法律;1989年10月的第320号法律。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外国公民或法人都可以在互惠的基础上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违背公共秩序,道德,法律的;
    (2)特征不显著的;
    (3)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介绍性的;
    (4)与产品功能有关的形状;
    (6)巴黎公约规定不得注册的;
    (6)欺编性的;
    (7)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惫.使用人名或肖像的;
    (8)地名注册受限制。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普通委托书;20份商标照白图样(不大于13 x 24cm);经认证的申清人的本国注册证及愈大利文译文;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地或公司名称、成立地点、时间及营业地;商品分类;商品用途)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上商手工业部各地方局提出。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作出答复。准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报上公布。无异议期的规定。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2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2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12个月内提出(可宽限6个月,但贾交纳罚金)。申请续展须提交申请注册的所有文件。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撒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及许可须经有关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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