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几内亚商标
现行商标法规
1857年6月23日法国的法律(经1890年5月3日法律修订); 1944年12月29日法令。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巴黎公约第6条禁止注册的;
(2)违背公共秩序和道德的;
(3)欺骗性的;
(4)指明商品特征或成份的;
(5)商品的通用名称;
(6)服务标记。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访注册需要的文件
普通委托书(法文);10份商标黑白图样;印刷制版。
申请审批程序
对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准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报上公布。无异议期的规定。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15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5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提出(可宽限6个月,但要交纳罚金)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