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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规
    1940年4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1949年,1952年两次修订)及195& 1959年的几个法令。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在互惠的基础上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无明显特征或直接介绍商品或其形状的;
    (2)违背公共秩序和道德的;
    (8)与国家的旗帜、标志相似的;
    (4)与宗教标志相似的;
    (5)与红十字、红新月、红狮相似的;
    (6)声称获奖但与实际不符的;
    (7)欺骗性的;
    (8)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意.使用肖像的.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普通委托书;15份商标黑白图样;经认证的法人营业执照;电铸版((5 x 5cm);申请人的本国注册证。以上文件应译成阿拉伯文。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提出后,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6个月内作出答复。拟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月刊上公布。公布后3个月为异议期。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等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1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1年内提出(可宽限3个月.但要交纳罚金)。申请续展时如更换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及许可须经有关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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