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商标法
吉布提目前尚无正式法律,但吉布提最高法院1985年11月17日的判决指出:在吉布提注册商标是保护商标的必要手段。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不得注册的商标
(1)与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正在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
(2)违背公共秩序和道德的;
(3)欺骗性的或错误地指明产地的;
(4)国徽.国旗和国家的其它标志;
(6)指明商品质蛋、成份的;
(6)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7)红十字,红新月;
(8)以色列和南非的标志和纹章。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幼注册需要的文件
普通委托书,商标图样(能表明商标设计和色彩);商品名单和分类;印刷制版(必须自制)和10份商标黑白图样。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吉布提法院秘书处提出。不经审查即予注册。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申请日起直效期1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擞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