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隆迪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规
1964年8月20日生效的商标法和同年9月20日的第040/523号部颁法令。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无法律规定。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用法文书写的普通委托书;10份商标黑白图样(不大于8x 10cm,);电铸版(不大于8 x 10cm、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应向经济部提出。不经审查即发给注册证。准予注册的商标在官方刊物上公布。无异议期的规定。
注册有效期
注册无限期有效。
使用注册商标
对使用无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必须与企业一起转让,须经有关部门登记。无关于许可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