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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规
    1964年8月20日生效的商标法和同年9月20日的第040/523号部颁法令。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无法律规定。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用法文书写的普通委托书;10份商标黑白图样(不大于8x 10cm,);电铸版(不大于8 x 10cm、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应向经济部提出。不经审查即发给注册证。准予注册的商标在官方刊物上公布。无异议期的规定。
 
注册有效期
    注册无限期有效。
 
使用注册商标
    对使用无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必须与企业一起转让,须经有关部门登记。无关于许可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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