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国际商务注册香港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注册商标

巴西(BRAZIL)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规
    1972年1月1日生效的工业产权法典及1975年至1986年的11个标准法案。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与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
    (2)违背道德,法律,行为准则,宗教信仰的;
    (3)王冠、盾章、奖章、标志、纪念物等表明与国家、国际组织或公共机构有关的;
    (4)商品的通用名称、形状、包装、色彩及色彩的名称;
    (5)产地名称;
    (6)介绍商品的;
    (7)与产品有关的技术名称;
    (8)与货币图案相似的;
    (9)单个字母,数字;
    (10)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意,使用名人姓名。
 
商品分类
    商品和服务分成41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申请书;普通委托书;;18份商标黑白图样(其中5份9x9cm,上面的商标图案不大于8cm,其余13份6 x 6cm)。医药产品须提交药品成份说明。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国家工业产权局提出。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作出修改。准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公报上公布。公布后60天为异议期。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公布日起有效期1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1年内提出,无宽限期。申请续展须提交申请注册的文件和原注册证。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2年不使用,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注册。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及许可须经有关部门登记。

更多内容:http://www.icrzd.com/zdgj/zcsb/
咨询注册香港公司专家
或拨打:0755-82177900,我们将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