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BOLIVIA)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规
1918年4月15日生效的法律及其后的5个法令。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能注册的商标
(1)国家的名称或标志,军队的标志,盾章,国家标准;
(2)不道德的或侵犯他人的;
(3)商品的形状,颜色;
(4)特征不显著的;
(5)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意,使用人名或肖像的。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经认证的委托书(西班牙文));15份商标黑白图样;电铸版(不大于8 x 10cm)。医药产品另须提供药品成份说明。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工业产权局提出。局长签收后公布申请。申请在官方公报上连续公布2次。第1次公布后50天为异议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批准日起有效期1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无宽限期。申请续展须提交经认证的委托书。
使用注册商标
对使用无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