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ARGENTINA)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规
1981年生效的第22362号法令及其实施细则。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人都可以申清。
依法不得注册的商标
(1)与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
(2)违背道德和风俗的;
(3)直接表明商品性质,用途,质童及其它特征的;
(4)与产品形状相同的或产品的自然颜色;
(5)引起消费者对产品的特点,性质,质量,制造方法误解的;
(6)应由国家.省,市,宗教或卫生组织使用的标记;
(7)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8)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意,使用人名或肖像的;
(9)广告口号。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签署了委托书后,必须在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委托无效);附有商标图案的商标特征介绍;10份商标黑白图样(普通文字商标不需要);电铸版2份(不大于8 x 10cm,普通文字商标不需要)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经济部国家工业发展司工业产权委员会提出。形式符合规定的在商标公报上公布。公布后30天为异议期,委员会同时进行审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有异议的,异议人和申请人可以协商和解,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1年内不起诉也不和解的,申请视为放弃。注册有效期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1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续展须提交申请注册的所有文件及使用证明。
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注册。使用必须是实际使用。注册时须表明使用的方式。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及许可须在so天内经有关部门登记。商标许可费要汇出国外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