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申请
欧盟成员国
欧盟商标是在欧盟全部2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斯洛维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伊斯坦尼亚
欧盟商标特点
l 费用低
l 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5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相比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l 保护程序集中化
l 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l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l 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l 已注册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
l 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l 是一个单一的财产
l 欧盟商标可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
l 可覆盖3类商品或服务
l 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l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
l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l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l 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l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l 申请注册周期约 12-15个月;
l 申请成功有效期为10年。
欧盟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l 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l 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清单等信息;
l 营业执照复印件;
l 授权委托书;
l 商标图样5份,图像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果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
欧盟商标续展
l 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