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经营活动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处理
1.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和实物资产、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债务、资产评估增值等,直接记人“资本公积”科目,不作为收人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接受货币和实物资产捐赠、俊务重组产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债务等,均属于企业的其他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无法支付的款项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税法规定,因俊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人,并人企业的收人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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