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税收
税率
居住于比利时或其管理机构实际设在比利时的公司应按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纳税。基本税率是43%,当至少50%的服本由比利时或外因的另一家公司或其他数家公司所持有时,或者,当公司分配的股息超过其股本的13%时,或者该公司被认定为持股公司时,则不能享受这些低税率的优惠。
按照以上规定,所有外国公司的子公司都应根据其利润一律按43%的统一税率纳税。对于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该税率达48%。在某些情况下,依据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该税率可以降低。如果在该年度中税款没有控估计数额预付,则须支付罚金。
地方所得税
从持有不到5年的固定资产的出售和同样持有不列5年的增值投资中获取的利得、应作为普通所得纳税。从持有5年以上的这些资产的出售中所获取的利得,其统一税率为21.5%。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上述出售收益被用于再投资.则资本利得可以免税。资本报失可全额扣除并由营业所得来弥补。
分支机构利润税
如果一家家非法民公司在比利时没个常微机构,则它就只校其从在比利时的财产中所获取的所得,如不功产所得、股息、利息祁特许权使用资纳税。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比利时设有常设机构,则它将被视为一家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课税。它在比利时的全部不动产所得都必须计入该常设机构的应税所得之中。投资所得将不计入,除非它实际上与该常设机构相联系。
对于一家外国公司在比利时的分文机构的应税所得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的比利时公司是一样的。不过,由分支机构支付给总机构或本公司的另一家分支机构或分部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享受免税扣除。此外,如果该分支机构不能证明其全部交易都是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的,那么、对非居民纳税额的查定(类似于公司税),可以迂行确定
外国税收免除
在国外获取并被课税的净所得在国内可享受税率降低75%的优惠,按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给予免税的所得除外。
对于在国外已课税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双,其所获净额的15%可以抵免公司所得税。然而,如果是特殊经营(Channeling operation),就不能获得税收抵免。同样的处理方法适用于来自非久性投资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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