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是根据应税所得按累进税率缴纳,超过220000塔卡的应税所得部分,其累进税率为50纬,非居民个人应按30%的最高税率纳税,没有居民个人所能获得的各项扣除,除非该非居民是根据他的所得总额纳税。对于薪金、利息和股息所得,其税款是从源预扣的。从孟加拉国收到支付款的承包人和供货商,在某些情况下,其税软也是从源预扣的。某些进口还须预付所得税,其预付税款的估计以整个经营周期为基础。按照专门规定,15000塔卡以内(含15000塔卡)的股息所得可免税。由投资于股份公开有限公司所获取的股息,按专门规定也将免税。
对某些临时性的收入(其数额可达15000塔卡)和来自银行存款的利息(如果利息来自证券,其数额也可达15000塔卡)可享受部分免税对那些仅仅从薪金获取所得的个人,可获得3000塔卡到6600塔卡的自动扣除,具体为多少,取决于多种因素。从存款于按穆斯林原则经营的银行所获取的所得,其数额在15000塔卡之内(含15000塔卡)的部分免税.
注册的专业性商号不缴纳所得税,尽管当注册商号的所得税超过36000塔卡时须按累进税率纳税。
其所得超过100000塔卡的财产所有者需向所得税当局提交资产负债表.
1987年和1988年的“财政法”专项条款规定对“其他来源的所得”按20写的税率征税.如果申报所得的90%被用来投资于特许产业,则可退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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