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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在大陆设立办事处需要交纳多少税务?

前面我们讲到:香港离岸公司在内地设立办事处要什么资料?  那么在香港可以合理避税,注册香港公司后在内地设立的香港公司是否又可以合理避税呢?正大国际商务专家解答道: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如果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办事处就必须遵循国内法律及国内税务法规,无论你的香港公司办事处设立在国内任何省份,任何城市都是需要交纳10%的营业税,而且需要在甲级鞋子楼内办公。
下面是税务局发出的相关通知:

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470号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问题,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200号《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和(86)财税外字第055号《关于确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已做出规定。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没有认真执行报批手续,自行决定同意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有些地方税务机关上报的材料过简,情况不清,难以审核,给工作带来一些不便,拖延时间也会对外造成不良影响。为此,现对确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按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其内容应包括:
 
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注册地;
 
2.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税的原因和理由;
 
3.该外国企业是否在华多处设有代表机构,设立的地点、日期和计算纳税的方法;
 
4.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税起始日期;
 
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接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后应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审批。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各地不得同意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纳工商统一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已经国家税务局批准按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税,并需要继续实行的,应于批准其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税的期限结束前,由其在华的一个主要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该外国企业其它驻华代表机构的变动情况、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接到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上述申请后,应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审批。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已经国家税务局批准按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税的;凡要改变其征税方法者,应于批准其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税的期限结束前,由其在华的一个主要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税务机关接至壮述申请后,应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核批。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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