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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一股东对公司该负的责任

        注册香港公司;很多客户在咨询我司的时候,都会问及公司资金无需到位,那么股东对香港有限公司到底该付什么责任?
        其实,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事关乎股东在注册公司时或成立公司后认购股份多少而定,并非由注册资金到位是否而定。
        如股东认购每股一元的100万股份,股东对公司责任就要付出100万元,假如认购股份的资金未到位,公司倒闭后,香港注册处会会委任清盘人向股东收取未到位的资金。当资金收妥后,各股东的责任便完成。
        下面举些例子:
        1.若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股东认购100 万股份,若股东将资金全数打进公司,则股东责任完成。若股东只出资30W元,公司倒闭后,扔需交付余下的70W元给公司。
        2.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股东认购30W股份,股东只需付当时认购的股份,即30W股份,而非100W。
        所以,从以上例子可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以认购股份而定,而非以注册资金而定。
        股东在注册香港公司时,认购股份的问题上,应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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